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研究生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31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和2019年立项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期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8年立项建设的4个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2019年立项建设的5个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价程序
期末绩效评价工作分单位自评和省教育厅会评。
(一) 单位自评。 基地完成建设成果总结,认真填报《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总结验收考评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后,由学校邀请不少于5 位专家(应包含省学科评议组成员或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及2 位企业行业专家,本单位专家回避)开展基地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各单位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后报省教育厅。
我校将于2022年1月中旬聘请校**家对基地建设绩效进行会议评估,届时请各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准备PPT汇报,项目汇报时间为10分钟。 各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总结时,请参考《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附件4)。
(二) 省级评价。根据各基地自评和单位审核情况,省教育厅委托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邀请专家对各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结合专家审核意见,选择部分基地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基地的名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现场考察结果将作为自评及专家审核结果的补充。
三、结果认定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70—85分的为良好;得分60—70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十四五”相关研究生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立项建设的参考因素。
四、时间要求与材料报送
各基地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建设成果总结工作,并将验收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206),电子版材料发邮箱(ruanyi@hdu.edu.cn),材料包括:《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总结验收考评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验收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进站导师、校外导师和研究生花名册、实践教学培养方案等研究生培养和就业情况等佐证材料(电子版);申报高校与合作单位合作的代表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文(电子版);申报高校与合作单位合作科研取得的专利、技术标准、科研获奖证书、论文、教学案例获奖证书、实践成果获奖证书等代表性培养成果等佐证材料(电子版);基地建设计划、相关管理制度及支持配套政策文件等佐证材料(电子版);其他证明基地建设成效的有关材料(电子版)。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研究生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 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