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和杭电研【2023】92号第三十七条和三十九条之规定,拟对已经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无法完成学业的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现将拟退学处理名单公告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181040071 | 张文瑞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5日
研究生本人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请复核,超过公告期的,学院不再受理。学校将按规定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研究生作正式退学处理。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9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