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开课单位:
按照学校研究生教学进度安排,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杭电研[2018]15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研究生(硕士、博士)课程考核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安排
1、硕士公共学位课
硕士公共学位课《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类)、《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人文社科类)、《英语》(本学期为机械、自动化、计算机、通信4个学院),于课程结束停课后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2、其他课程
其他课程随堂进行课程考核,具体由各开课学院组织。
(1)前8周上完的课程请于第8教学周(4月17日-23日)随堂考核,16周上完的课程请于第16教学周(6月19日前)随堂考核。
(2)模块化课程:各个模块于该门课程全部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与各模块任课老师协商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
(3)非全日制研究生单独开班课程的考核,请各培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于第18教学周结束前(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考核。
(4)若当前上课教室不满足课程考核需要,请任课教师与学生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安排考核,请研究生秘书协助任课教师提前向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借好教室。
(5)请各学院在5月31日前,将课程考核安排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和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备案。
二、考核要求
1、学位课程须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形式。
2、授课教师须在考试两周前命制好试题。所有研究生考试课程每次考试应命制A、B两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目不同、难易度相当的试题(试卷模版请见附件2、3、4),由开课学院抽取一套作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补考卷备用。条件成熟的课程应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3、考试形式的课程成绩评定须采用百分制,考查形式的课程成绩既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
三、考试组织
1、《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英语》课程的任课教师请将考试的A、B卷于6月6日前按要求命制好,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开课学院和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各考场监考教师请至少在考前30分钟,前往考场所在楼栋管理员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及时带至考场。
2、其它课程的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自行负责印制,任课教师至少于考前30分钟将试卷带至考场,其他监考教师须至少提早15分钟到指定考场。
3、各学院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在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做好监考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巡考员和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6919141、86919142)。
4、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5、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作用,安排专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6、学生所选全部课程(以选课系统中的本学期个人课表为准:研究生系统中“教学管理—>教学任务—>我的课表”)均须参加课程考核,若无故缺考,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
四、评卷与成绩提交
1、评卷、提交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评阅答卷。阅卷后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hdu.edu.cn/)录入成绩,检查无误后提交,并在线打印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随学生试卷和考场签到表(考查课为考查报告和评阅记录)、授课计划及其他相关必要材料一起交开课学院。学院把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单收齐,与系统内提交成绩核对无误后盖学院章,于当前学期结束前将一份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院备案,另一份学院留存。
3、因其他原因无法录入系统的选课学生成绩,请任课教师将这些学生的成绩手工添加在打印出来的课程成绩单后面。
4、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或补录,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或补录时,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同时,任课教师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修改申请”或“成绩补录申请”,由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院级审核后,最终由研究生院进行校级审核。
5、教学文档一般留存3年以上,由开课学院统一保存。
请各学院、开课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并作好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