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12月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尹川发布时间:2021-12-30浏览次数:380

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2021年12月新产生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统计范围

2021年12月1日-31日内新产生,未在学校进行信息登记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

二、统计对象

(统计时段内的)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EICSSCICSCDSSCIAHCIMEDLINE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我校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GF报告,及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国防发明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成果登记要求

究生须及时各类成果材料及佐证提交至培养学院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需标注出相应文章)和论文全文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SCI﹑EI、S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扫描件,合并进PDF文档第一页。国家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书的扫描件(PDF格式)

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章的刊出版面中应有明确文字明研究生的通讯作者身份如果第一作者为我校研究生,应由第一作者按研究生一作类型提交论文信息,同一学术论文不得重复上报学院应在成果汇总表的“备注”栏标注第一作者身份(我校教师/我校研究生/校外人员)

四、提交材料

 学院研究生秘书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分别填写附件1中的《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一(学术论文》﹑《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二(发明专利)》﹑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三(GF报告)》,并与佐证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

电子版佐证材料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成果完整名称”。各统计表的佐证材料分别存储在“表一”﹑“表二”﹑“表”文件夹内。

五、提交方式

附件1中的表一﹑表二﹑表三需提交纸质稿,交至研究生院郭老师(二教341)。

六、时间安排

研究生院接收报送止时间:2022年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