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2022届研究生顺利毕业,现将2021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2022年第一次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开展实施。
一、论文盲审工作安排
(一)论文盲审的对象
2019级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符合提前答辩条件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电研〔2021〕165号)文件规定,必须参加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学院组织的预答辩后方可参加盲审。
(2)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杭电研[2018]27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对研究生科研工作进行审核,原则上须满足规定条件方可参加盲审。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多只有两次申请学位的机会。在论文盲审阶段未通过者,将终止其本次学位申请。
(二)论文盲审范围
各类型硕士学位论文均须盲审。留学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由学院送审,其他类型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送审。
(三)论文提交时间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研究生在截止日期前按照盲审系统的要求,上传学位论文和其他相关材料。盲审系统的网络地址另行通知。
(四)提交盲审论文清单
学术不端检测通过之后,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清单》,确认参加盲审论文名单,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印章后交至学位办(行政楼208)审核,电子版文件发送至xwb@hdu.edu.cn。
二、论文提交要求
(一)盲审论文送审前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表》,导师同意送审并写出评阅意见,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其中,按文件规定必须参加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参加预答辩,并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
(二)盲审学位论文应为PDF格式文档,符合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命名规则:“学生学号_学生姓名_学位论文题目”。
(三)盲审论文格式:学位论文主体部分(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必须完整,不能故意删除或隐瞒,附录中如有涉及本人、导师的敏感文字可以用“*”替换处理。封面、原创声明、授权声明、致谢等非主体部分,学术不端检测容易出现重复,学生自行删除,然后统一采用盲审专用论文封面。
(四)所有送审论文均将进入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比对和检测,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导师和学院。具体规定如下:
(1)“复制比”超过15%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将取消本次送审资格。如确认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2)“复制比”在10%-15%之间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须经导师确认,由于参考文献引用导致“复制比”升高的,可以送审;非由参考文献引用导致“复制比”高于10%的论文,必须修改后再次检测,“复制比”降至10%以下方能送审。
(3)“复制比”低于10%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直接进入送审环节。
(4)所有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送审时不得再进行修改或更换。
(五)涉及国家秘密(军事安全信息)的论文,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
(六)学位论文格式可参考各学院2016-2017年的研究生示范论文。
三、盲审结果的使用
对于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使用,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规定(试行)》(杭电研〔2021〕164号)的相关规定。主要注意事项包括:
(一) 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组织答辩;
(二) 评阅意见为“C、C”时,申请人修改后送两位异议专家复审。如复审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组 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三) 评阅意见为“A、C”、“B、C”、“A、D”或“B、D”时,申请人可修改后送异议专家复审,或者提出申诉后另送一位专家评审。如新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可组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四) 评阅意见为“C、D”或“D、D”时,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在进入答辩环节前,申请人须根据每份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准备《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以及论文评阅书等材料,供答辩委员评审时参考。
四、2022年第一次学位授予及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安排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2022年3月召开。
(二)对通过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由培养学院按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答辩资格,提交《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至研究生院备案,填写《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用印申请表》集中办理答辩申请表﹑答辩表决票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核对学位论文题目(中英文)﹑录入学位论文盲审成绩﹑答辩委员会信息和答辩成绩。
各学院在答辩结束后及时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答辩结果(包括答辩通过名单和答辩未通过名单)。
(三)答辩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汇总、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并于2022年3月22日前提交学位申请名单及学位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208),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申请汇总表》(1份,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学院公章)
2.《科技工作考核表》及佐证材料(1份)
3.《学位申请书》(1份)
电子版材料(《硕士学位申请汇总表》)发送至xwb@hdu.edu.cn,并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学位申请”环节的院系审核和信息核对。学生填写的信息务必准确完整(非常重要,涉及学位证书网上认证)。
(四)全日制研究生应于2022年3月22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学位申请”提交环节,并在学位授予后的一周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确认”操作,学位授予的7个工作日后学校将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的学位授予相关信息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备案。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对盲审、答辩成绩偏低的学位论文,导师、学院要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质量差、答辩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论文,将采取延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措施。请广大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恪守学术道德,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学位论文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2022年第一次学位授予工作进度安排.doc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统一要求(杭电研[2012]311号).pdf
附件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电研〔2021〕165号).pdf
附件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规定(试行)(杭电研〔2021〕164号).pdf
附件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暂行规定.pdf
附件1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doc
附件1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论文申诉后重新送审申请表.docx
附件1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申请表 .doc
附件1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科技工作考核表.doc
附件16. 硕士学位申请表汇总表(学院)(附科技工作审核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