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尹川发布时间:2021-11-10浏览次数:405

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实际刊发、专利授权时间为准)期间发表且获得的成果,及2020年12月发表但未在科研系统登记过的成果。

二、统计对象

(统计时段内的)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EICSSCICSCDSSCIAHCIMEDLINE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我校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GF报告,及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国防发明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三、成果登记要求

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学术论文、著作及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提交时须在“作者(发明人)信息”栏填写第一作者信息:“姓名”栏填写学生中文姓名,“职工号”框填写学生学号,“工作单位”框填写学生所属学院。

2、未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及我校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研究生须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培养学院。

3、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GF报告、国防发明专利。

研究生须提交纸质稿申报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军工处审核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4、未按时登记成果﹑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未通过院校审核的成果均不纳入统计。

四、提交材料

学院研究生秘书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分别填写附件1中的《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一(学术论文、专著)》﹑《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二(发明专利)》﹑《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统计表三(GF报告)》,并与佐证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秘书张老师(2中341)。

未在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成果完整名称”。各统计表的佐证材料分别存储在“表一”﹑“表二”﹑“表三”文件夹内。

五、提交方式

附件1中的表一﹑表二﹑表三需提交纸质稿,经学院审核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各类统计表名单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文档由学院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pyb@hdu.edu.cn。

六、时间安排

科研系统及学院接收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

研究生院接收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洪老师  8691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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