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0月27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徐志望等8人工学博士学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提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919142 办公地点:行政楼208
经10月27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徐志望等8人工学博士学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提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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