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杭电研[2013]170号)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电研[2012]304号的规定),研究生开题报告须在第三学期内完成。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其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表须经所在一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审核。
2020级研究生的选题和开题工作要求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最终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书和论文工作计划表纸质材料由学院审核完成之后。
有关涉密研究的学位论文开题,请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杭电研[2018]51号)执行。
特此通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表-学术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