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支撑学校未来发展的青年创新人才,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骨干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杭电人〔2017〕20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优秀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面向全校所有学科,选拔一批优秀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到2017年1月1日为止,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6个月以上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三)自然科学类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人文社科类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
(2)已在海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影响力论文(自然科学类有SCI收录期刊2区及以上1篇,或3区及以上2篇;或SCI收录的期刊论文6篇;人文社科类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等发表或全文转载1篇,或发表一级权威性学术期刊或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一级论文4篇。
(3)获国家级奖励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四)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第六层次人才、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校教坛新秀可直接列入本培养计划。
四、推荐名额
计划遴选50名左右,各学院(研究院、研究中心)推荐名额为3名(学科特区和一流学科A类所在学院可增加2名)。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申报表》,各学院(研究院、研究中心)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和推荐,非直接认定人选需排序。
(二)学院统一将推荐报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骨干教师支持计划”一览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份于10月23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室,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说明
(一)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在聘任合同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不含第六层次人才),一般不能申报本计划。本计划资助最多资助不超过2个周期。
(二)已入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青年、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和“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可申报该项人才计划。